新政后,西安公積金貸款怎么用?官方細則來了
1月30日,西安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市建發43號文),其中涉及到住房公積金使用調整。
很多人存在疑問:具體實施時間和如何界定呢?
12月4日,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明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此作出解釋。
首先,明確了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首付比例執行原政策不變。
在2020年11月30日的政策之前,西安公積金貸款使用政策是這樣的:
首次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為25%,購買非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為30%。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后再次貸款,購買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為30%,購買非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為35%。用公積金購買第3套住房的,不予支持。
貸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0年;自住普通住房額度不超合同總價款的70%;精裝房和房價明顯高于本地區市場平均水平的,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60%;第二套利率按照1.1倍執行。
本次所變化的是,對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貸款買房,面積在144㎡(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面積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這有兩個意思:一是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沒結清的話,不能再次使用;二是首次使用結清后,再次使用首付比例都上調了,但上調幅度比商貸低,還是有鼓勵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意味。
其次,明確了二套房公積金貸款上調的執行和界定標準。
以購房合同的網簽時間為準,分兩種情況執行:
一是購房合同在2020年12月1日(含)以前網簽的,且貸款受理時間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首付比例仍按照原政策執行。
但是,如果貸款受理時間是在2021年2月1日之后的,首付比例就按照新政策執行。
二是購房合同在2020年12月1日以后網簽的,那首付比例就按照新政執行。這就沒有貸款受理時間什么事了。
要注意的是,其中貸款受理時間以委托銀行在中心系統的錄機時間為準。
如果是在12月1日(含)之前網簽的,要想享受之前的首付政策,恐怕還得讓銀行效率提高些才行,盡早錄入,否則就可能按照新首付來執行了!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購房合同的網簽時間又以什么狀態為準呢?
1、新房的購房合同時間,西安的以通過市住建局網站、西咸新區的以西咸新區官網查詢的網簽時間為準。
2、二手房的購房合同,則以簽署的時間為準。
需要提醒的是,某些面積比較大的戶型,可能受一些因素的影響,網簽通過的時間會比預計的拖后,這些房子的買家要特別注意。
附件:《關于明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文本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