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標準,危害公共安全罪例子及判決結果分析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與量刑是怎樣的 1、法律分析:對于故意高空拋物者,根據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2、以危...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與量刑是怎樣的
1、法律分析:對于故意高空拋物者,根據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2、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處罰量刑是: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危險駕駛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觀上存在著法條競合的關系,后者是一種兜底性的設定,當行為人實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無法以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定罪量刑時,為了避免放縱犯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處理。
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量刑標準
1、以危險辦法危害社會,和防火、殺人等 刑事犯罪 不同,根據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從 拘役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到死刑不等。
2、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著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其傷亡、損失的范圍和程度往往是難以預料的。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標準的犯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3、法律主觀:由于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如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4、法律分析:傳統觀點認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行為。
5、在危害后果相同的情況下,破壞交通工具罪故意的內容和破壞交通工具犯罪行為人的犯罪動機不同,其人身危險程度也不同,因此,在量刑時應有所區別。
6、法律分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過失以失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中國1997年修改后《刑法》第114條、第115條規定的一個具體罪名,是指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法律分析:無區別。妨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國家機關對社會的管理活動、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內容。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法律分析:危險駕駛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處就是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兩者之間的區別別表現為以下方面:主觀方面不同。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