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正式工資的百分之多少
發布時間:2025-10-28 07: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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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否約定試用期,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情況協商,也可以不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其成立與生效。企業在試用期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除了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個人不需繳費外,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按相關比例共同繳費。在上面的文章內容中,我們已經解答了關于試用期是不是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