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發包是什么意思?直接發包的項目工程都要具備哪些條件?
發布時間:2025-10-28 0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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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直接發包是指由發包人直接選定特定的承包人,與其進行直接協商談判,對工程建設達成一致協議后,與其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式。直接發包簡便易行,節省發包費用,但缺乏競爭機制,易滋生腐敗。我國只有少數不適用招標發包的特殊工程,才適用直接發包。這些特殊性體現在兩個方面:
(1)工程項目本身的性質不適宜進行發包,如某些保密工程或有特殊專業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等;
(2)從建筑工程的投資主體上看,對私人投資建設的工程,采用何種方式發包,法律一般沒有必要加以限制,投資人可以自行選擇發包方式。但無論選擇何種方式發包,發包人應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直接發包的項目工程都要具備哪些條件?
1.施工、監理: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資,外商或者私人投資控股,外商或者私人投資累計超過50%且國有資金投資不占主導地位的工程。
2.施工: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一次發包造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200萬元以下且工程總造價在2000萬元以下,一次發包工程造價在100萬元以下的工程。而項目的具體工程造價也是公開的,像政府的發布網站、行業內網站建設通上都是可以查詢到的,所以幾乎也是沒有造假的可能。
3.監理: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工程總造價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且監理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必須經過公開招標但因非招標人責任兩次無法達到法定參加投標單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