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上市的條件?
發布時間:2025-10-28 01: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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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1、進行分拆上市的原上市公司需要已經在A股上市的時間滿三年。
2、在上市的近3年內的需要出現連續的盈利,且公司的凈利潤數值不能夠低于六億人民幣。
3、分拆出去的子公司在最近的一個會計年度合并報表的利潤表中,沒有夠超過總利潤的百分之五十;凈資產則沒有超過百分之三十。
4、分拆上市的子公司的資金或資產不可以存在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占有的情況或者是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5、上市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內發行股份和募集資金投向的業務以及資產、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內通過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業務與資產,不可以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要業務與資產。所屬子公司主要從事金融業務的,上市公司不能分拆該子公司上市。
6、上市公司及擬分拆所屬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人員持有所屬子公司的股份,不能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百分之十。
7、上市公司要充分披露和說明:這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業、增強獨立性;上市公司和擬分拆所屬子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且資產、財務、機構方面相互獨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不存在交叉任職;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在獨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嚴重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