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相關規定
發布時間:2025-10-26 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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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車輛購置稅相關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7號)第六條規定,購買二手車時,購買者應當向原車主索要《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
購買已經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的二手車,購買者應當到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申報繳稅或免稅手續。未按規定辦理的,按征管法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規定,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在申請補辦完稅證明前應在《中國稅務報》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指定的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填寫《換(補)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申請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補證申請表)。
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在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前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納稅人提供的車購稅繳稅憑證或主管稅務機關車購稅繳稅憑證留存聯,車輛合格證明,遺失聲明予以補辦。
第二十二條規定,車主在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后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向原發證稅務機關申請換、補,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車主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遺失聲明核發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如何補辦二手車輛完稅證明?車輛購置稅納稅人完稅證明(含免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應到所在地車輛購置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完稅證明。希望大家可以在日常的工作中,好好利用上面的知識,不需要繳納的稅費,不用繳納。如果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歡迎大家到會計學堂官網,咨詢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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