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福利費和職工教育費如何處理
應付福利費和職工教育費如何處理
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范圍核算。
一、職工福利費的會計處理與納稅調整
(一)職工福利費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根據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職工福利費為非貨幣性福利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二)職工福利費的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此處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實際發生的,并且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總額,而不是會計上的工資薪金提取數總額。
(三)職工福利費的稅會差異分析及納稅調整
企業根據財企(2009)242號的規定確認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但是能否以職工福利費的名義稅前扣除,則需要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進行判斷。如果滿足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則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稅前扣除工資總額的14%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稅前扣除,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使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等
二、職工教育經費的會計處理與納稅調整
(一)職工教育經費的會計處理
根據《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企業按規定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教育經費金額,并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使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貸:銀行存款等
(二)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務處理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總額2。
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
2、職工教育經費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有: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動漫企業。
3、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的有: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國務院批準的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文化企業。
(三)職工教育經費的稅會差異與納稅調整
1、會計上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未實際使用支出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應做應納稅所得額調增。
2、職工教育經費實際支出比例超限部分,在當年不得稅前扣除,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應做應納稅所得額調增。
在以后年度,當年的職工教育經費實際支出和以前年度結轉的未扣除職工教育經費(已經實際支出)可在比例內扣除。在以后年度如果扣除有以前年度結轉的職工教育經費,則應做應納稅所得額調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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